【重要提醒】@黄冈人:国庆来临,怎样正确悬挂和使用国旗,这些你必须知道!

2019-09-30 08:40   黄冈新媒体矩阵   掌上黄冈制作

国庆节将至

黄冈的大街小巷都挂起了五星红旗

但你知道吗?

关于国旗的升挂和使用法律上有着明确、严格的规定

风吹雨淋的国旗谁来管?《国旗法》!

9月14日下午,一位网友在“南京人大”官方微信号评论区留言称,“平时看到挂的国旗有的被太阳晒旧了,有的被风刮坏了,还有的下雨时就在雨水里淋着,这些有人管吗?”

随即,南京市人大回复该名网友,关于国旗的正确悬挂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说了算”!

和南京类似,现在在黄冈的单位,部分商家和小区外都已经悬挂上了崭新的国旗。有的是用旗杆竖直悬挂,有的则是固定在旗座上呈45度角上扬。

为了营造喜庆的节日气氛,在城市的一些主干道上、机动车道旁的路灯上也悬挂有一左一右两面对称的国旗,远远看去十分整齐划一。

横挂还是竖挂?五角星应该在哪边?

很多地方国旗的挂法不尽相同,有的是横挂,有的是竖挂。《国旗法》中并没有规定国旗只能横挂,只是规定“不要随意交叉悬挂或竖挂,更不得倒挂。有必要竖挂或者使用国旗反面时,必须按照有关国家的规定办理。”事实上,将国旗竖挂在灯杆上也比较常见,悬挂效果也更为美观。

不过仔细观察会发现,在灯杆上对称悬挂的两面国旗,有的是五角星向中间聚拢“面对面”,有的则是置于外侧“背靠背”。那么,五角星究竟应该“面对面”还是“背靠背”呢?

根据《国旗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据此,南京市城管局2018年出台的《关于利用路灯设施营造节日氛围、设置相关内容的管理规范》就规定,悬挂国旗时,“五星”图案要向内侧灯杆方向。但也有城市“五星”图案是朝外的,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规定。

小国旗用完不能随意丢!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所以,我们在外出或是参加活动如果需要购买小国旗的时候,一定要好好保管,合理地、有尊严地使用。不乱丢国旗,不损坏国旗。小国旗使用完后可以带回家妥善保管,壮美的国旗可以成为家中美丽的风景。

悬挂的国旗 必须是完好的

根据《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

国旗要置于显著位置

正确方式:国旗升至旗杆顶端      国旗与其它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在直立旗杆上的国旗需要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端

悬挂国旗的位置要合适

选取悬挂国旗的位置一定要合适悬挂的国旗不能落地也不能让国旗被风吹成一团

严禁倒挂国旗

悬挂国旗一般应以旗的正面面向观众

不要随意交叉悬挂或竖挂

更不得倒挂

有必要竖挂或者使用国旗反面时

必须按照有关国家的规定办理

标准的国旗。作为国家的标志与象征,各国国旗大都具有标准的固定式样。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依照权威部门的解释,在五星红旗上,旗面的红色象征着革命。旗上的五颗黄色的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则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

根据规定,我国国旗的形状、颜色应两面相同,旗上五星两面相对。旗面应为长方形,其长与高为3与2之比。旗杆套为白色。

一、要严格按照《国旗法》的规定,规范地升挂国旗。有固定旗杆的单位,在旗杆上升挂国旗。两个以上机关单位同处一座建筑物或一座院子时,只使用一个可举行升旗仪式的固定旗杆,升挂一面国旗。没有固定旗杆的单位,应本着庄重严肃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升挂国旗的方法。

1、单独悬挂

2、对称悬挂

二、升挂国旗示范街(路)和其它街道的国旗升挂,要兼顾市容整齐、严肃、美观。同一条道路、街巷要求插挂同一规格的国旗,而在此基础上又可细分为:①一般在大街道两侧的单位、商户用3号国旗;②在一般街巷两侧的单位、商户用4号国旗;③街道两侧临街的居民可在临街墙壁上插挂4号或5号国旗。插挂国旗的旗杆长度可为2.5米,插挂旗杆的下端离人行道地面2米,呈45度角,旗杆下端不要伸出砖柱,以保障行人安全。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不得低于其他旗帜。保持国旗舒展,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3、对称插挂

4、横向悬挂(置放)

再来个对比图!

我们呼吁

爱护国旗,尊重国旗

认真履行《国旗法》

严肃认真地按照规定来悬挂国旗

让五星红旗永远高高飘扬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三)外交部;(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第八条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第九条 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第十条 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第十一条 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第十三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第十五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二十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要提醒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及时检查、纠正违法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要组织专班每日巡查,对违法悬挂国旗行为劝导、纠正,并负责统一回收保管褪色、破损及不再继续悬挂的国旗;

★市民对破损、褪色和不再使用的国旗,拨打12319电话,交城管执法部门回收保管。

规范国旗悬挂

普及《国旗法》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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