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人民检察院:采取“两查三核”工作法 严控受案质量

2019-08-15 17:41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林国栋

红安网消息  今年以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坚持业务监管职能定位,采取“两查三核”工作法,从源头上把好案件受理质量关口,服务司法办案工作,促进诉讼效率提升,取得明显成效。

“两查”即重点审查两类文书:一是重点审查受案、立案的法律文书,以此甄别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对异地侦查或上级侦查机关交办的案件,着重审查侦查指定管辖的文书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受案、立案的文书不完整或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不予受理,并建议侦查机关补充相关文书后重新移送。二是重点审查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查明是否存在超期移送、超期羁押的情形。对超过办案期限,既未报请延长办案期限,又未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做好问题案件登记台帐。案件分流后,督促承办检察官依法进行监督。

“三核”即重点审核三种情况:一是重点审核嫌疑人基本信息情况是否完整。对公安机关移送的主文书记载的嫌疑人基本信息,与笔录材料、人口信息登记表等证明材料进行比对,确保嫌疑人基本信息准确、一致,为全面、规范、准确填录系统信息做好保障。二是重点审核嫌疑人在案情况是否规范。嫌疑人未被羁押的,应提供嫌疑人有效联系方式和详细住址;有保证人的,应同时提供保证人联系方式。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应提供《换押证》,做到一人一证,《换押证》上载明的移送日期应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日期一致。三是重点审核检察建议、意见执行情况是否到位。对发出检察建议或意见的案件,侦查机关在再次移送时,应同时移交对建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说明或证明材料。对侦查机关不认真落实建议、意见内容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承办检察官依法予以监督。

自实行“两查三核”工作法后,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已与公安机关就案件受理标准统一意见,明确了11种不符合移送、受理条件的情形及处理办法。今年上半年以来,该院共建议侦查机关撤回、补充材料31件,审查起诉案件一次退查率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