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8月12日8:30,红安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座无虚席,审判长庄严敲响法槌,姜华等30人涉黑案正式开庭审理。
该院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该案,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派出6名公诉员出庭支持公诉,29名律师出庭辩护。
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领导亲临审判一线指导。县法院院长石卫国、县检察院检察长肖志飞及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参与庭审现场协调。姜华案侦查专案组、全市人行系统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政法干警和被告人家属等200多人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姜华多次参与赌博活动,为索要赌资,邀约同伙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为聚敛钱财,姜华伙同他人于2006年成立浠水县州扬公司。2007年10月起,姜华通过该组织形成的强势地位和影响,以州扬公司“买断”长江浠水县兰溪水域、巴河水域经营权为由,强行要求两地水域从事黄砂经营的业主加入州扬公司,从中非法收取“管理费”,并通过威胁滋扰、打砸不愿交费业主的经营设备,禁止其生产经营,逐渐形成以姜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