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近日,记者从红安县交警大队了解到,6月以来,红安县已处理6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肇事司机均被依法处置。
6月10日晚20时25分,110接报警称,在新益佳门口一辆小车撞倒一辆电动车后逃逸,红安县交警大队迅速出警赶赴现场,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和查询电子监控信息后,最终锁定肇事车辆,抓获违法行为人杨某刚,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
红安县交警大队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后不仅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理赔;如果造成对方重伤或者死亡,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还要追究肇事逃逸者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