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2019-04-29 16:31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

红安网消息  “我真的错了,我不应该将人打伤,触犯法律。谢谢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教育,我认罪认罚。”4月24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依法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口号在中国家喻户晓。在司法实践中,“坦白从宽”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作了明确的规定。为适应新刑诉法,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提升办案效率与质量,红安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据悉: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与他人发生口角,将被害人打致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红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依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遂向红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了《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并就本案跟值班律师沟通。在律师在场情况下,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的法律规定,同时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义务以及具体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当场明确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当天一共有三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