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点扶贫县脱贫攻坚典型案例
湖北省红安县探索实践“2533”光伏扶贫模式侧记
光伏扶贫是落实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贫困村、贫困户稳定增收的重要途径。2014 年以来,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高举绿色扶贫大旗,充分发挥本地丰富的光照和荒山荒坡等自然资源优势,积极响应国家光伏扶贫政策,探索实践光伏扶贫模式,成功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以绿色扶贫引领困难群众走上阳光脱贫路。
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光伏产业
红安被列为“国家层面的生态型限制开发区”——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这对红安县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保护资源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条重要的途径。红安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均总日照为 2088.6 小时,占可照时数的5%。红安又是大别山南麓的丘陵地区,荒山荒坡多达 10 多万亩,光伏产业开发利用潜力巨大。
红安县委、县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大力发展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把发展光伏产业当作重要支柱产业来抓。光伏扶贫具有建设周期短、见效快、增收持续稳定等优点,在全县大范围内实施已具备条件,适逢国家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为此红安县委、政府制定的 13 个精准扶贫措施中,均将光伏扶贫定为重点产业扶贫措施,并狠抓项目落实。
2014 年,红安县建设了高桥镇光伏发电扶贫推广示范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为全县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红安县因势利导,以镇村为单位,组织群众代表到示范点现场参观学习,宣传光伏扶贫政策,广大贫困户深刻感受到光伏扶贫的增收效果,强烈要求列入光伏扶贫对象。
探索“2533”光伏扶贫科学模式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红安县不断创新户用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机制,探索分布式光伏开 发 利 用 的 新 途 径 、 新 方 式 , 探 索 实 践 了2533”光伏扶贫模式,成功实施百村万户扶贫工程。
“2”——两种建设类型。结合红安实际,充分利用闲置资源,使荒山变银山、屋顶变金矿。
一是以相对集中的地面村级电站为主。综合考虑用地、管理、并网等因素,采取整村或联村建设模式,按照全县统一每亩 300 元价格,流转荒山坡地 2050.5 亩,在 161 个点位集中建设村级电站 267 个,总装机规模 61556 千瓦。其中每村建设一座 50 千瓦光伏电站,每户建设一个 3 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产权及收益分别归贫困村和贫困户所有。
二是以屋顶分布式发电系统为辅。2014年,启动光伏扶贫试点,在高桥镇建设了总投资 720 万元、总装机容量 300 千瓦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帮助 300 个农户户平均年增收3000 元以上,经济效益明显,为全县光伏扶贫推广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为解决少数新增贫困户收入和易地扶贫搬迁产业配套问题,红安县成立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在产业园区、新农村建设小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还建点屋顶建设分布式扶贫电站,统筹解决其他特殊贫困群体的稳定收入问题。
“5”——5 个筹资渠道。实施光伏扶贫最大的难题是初期建设资金。红安全县光伏扶贫项目总投资达 51791 万元 (不含社会捐资),前期资金投入压力大。红安县充分用好用活各项扶贫政策,争取多方支持,通过开拓“地方财政资金+金融机构贷款+贫困户贷款+扶贫资金+社会捐赠”5 个筹资渠道,破解项目融资难题。
一是地方财政筹集整合一批。县政府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原则,整合各类涉农、移民搬迁等资金 10672.6 万元。
二是金融机构贷款一批。由县政府向县农发行、农行主借光伏扶贫贷款共 26000 万元,本金和利息分 10 年逐步偿还。
三是贫困户自筹一批。贫困户每户从农行集中贷款 8000 元,共 14118.4 万元,由县政府全 额 贴 息 , 本 金 按 “332” 模 式 3 年 逐 步 偿还,即脱贫摘帽之后,贫困户第一、二年各偿还 3000 元,第三年偿还 2000 元。
四是上级扶贫资金支持一批。与对口单位紧密对接,争取省发改委专项资金 1000 万元。
五是社会捐赠一批。社会爱心企业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全力参与支持老区精准扶贫,劲酒集团、信义光伏、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及光伏施工企业等爱心企业共捐赠资金和设备6000 万元。
“3”——三高建管标准。坚持从高设标、建管并重、政企同向,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高标准建设、持续性收益。
一是高标准设计。2016 年年初,红安县组织国内 6 名光伏专家,按照行业领先标准设计光伏组件技术招标参数,高标准制订设计和实施方案。
二是高质量建设。面向全国公开招标 5 家知名光伏企业负责项目建设,并招标一家专业监理公司,对设计方案、材料采购、组件安装等环节,进行全天候、全过程跟踪监理,确保建设质量。
三是高效率运行。为了保障扶贫电站建成后的长效运行和维护管理,招标一家专业运维公司,全面负责所有光伏扶贫电站的后期营运管理,确保项目稳定性、增收持续性。
“3”——三定结算环节。为确保光伏扶贫发电收益按时足额发放到贫困村、贫困户,保证结算过程公正、公平、公开,红安县坚持总体平衡、相对均衡的原则,出台了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明确了关键的结算环节。
一是锁定结算对象。按照全县重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社会捐赠或自建电站,锁定 3 类结算对象。
二是确定结算流程。以乡镇为基本结算单位,按 0.98 元/度计算发电收益。
三是限定结算时间。原则上以电力实际结算时限为准,每年至少结算两次以上。电力结算金额集中拨付到乡镇指定三资账户后,乡镇在 15 个工作日内核算出支付细项,并及时转账至村集体、贫困户账上。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红安县光伏扶贫电站已于 2017 年 6 月 30日前全部并网发电,截至 2018 年 11 月底已产生发电量 9247 万千瓦时。
一 是 增 加 贫 困 村 、 贫 困 户 收 益 。 截 至2018 年 12 月已发放贫困村每村平均收入 5.78万元以上,提高了贫困村集体收入,发放贫困户收益户均 3470 元以上,增加了贫困户获得感,提高了贫困户的生活保障。
二是经济效益。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周期短、见效快、收益增收稳定,可持续获益 25年,5 万贫困人口可从中受益,年可帮助贫困村集体增收 5 万元、贫困户每户平均增收 3000元,保证贫困村、贫困户的长期稳定收益。
三是环境效益。总装机 61 兆瓦的光伏扶贫 电 站 25 年 累 计 发 电 量 约 为 152500 万 千 瓦时,节约标准煤约 61 万吨,节省原煤 83.97 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 149.55 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 4.5 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约2.25 万吨,减少碳粉尘排放量约 40.8 万吨。
四是保障后期运维。光伏扶贫电站主要是三分养七分建,为了保障贫困村、贫困户收益,全县 161 个建设地址的 267 个村级扶贫电站已全部实现数据化传输、专业智能化管理。
在保护资源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条重要的途径。红安县充分利用自身独特的地理优势,大力发展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把发展光伏产业当作重要支柱产业来抓,并直接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在探索实践中,红安多渠道筹集资金,坚持总体平衡、相对均衡的原则,出台了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明确了关键的结算环节,让利于贫困村、贫困户,不仅取得了良好的扶贫效果,还产生了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