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 | 追寻历史印迹中的红安检察

2018-12-12 16:11   秦岭 图 片:程瑶

回望波澜壮阔的检察史,才明白我们如何一路走来!在大别山南麓的中国第一将军县---湖北红安,这个中国法治奠基人董必武的故乡和产生中国革命第一法庭的地方,也是人民检察制度的主要诞生地之一。早在1927年4月,中国第一革命法庭——黄安县(今红安)七里坪法庭就设置了国家公诉处,程玉阶担任公诉处长,被誉为“国家公诉第一人”。在改革开放40周年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之际,我们追寻着红安检察的历史印迹,继往开来,砥砺前行。

程玉阶(站立者)出庭公诉

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原名“黄安县人民检察署”,成立于1951年10月。成立之初,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在进行土地改革时,与县人民法庭配合,开展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等斗争。1956年1月改称“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大革命中,检察机关被“砸烂”,红安县人民检察院也在1973年被撤销。1978年12月,恢复重建,重建之初,只有3名干警,租房办公。

1952年黄安县检察署检察长李光签署通报文件 (资料)

1978年恢复重建后的红安县人民检察院(资料)

1979年春天,在时任检察长刘子胜和副检察长李其保的组织和带领下,在红安县城北门岗一块三亩七分三的荒凉土地上,新建检察院办公用房。没有机械,他们就手握钢钎和锄头,一点一点地挖,一块一块地平。资金不足,他们就当起搬运工,搬砖、挑沙、扛水泥,脏活、累活,样样都干,在艰苦条件下重建了检察院。1979年4月,检察机关终于正式开展工作,人员增加到24人,内设四股一室,共有10间平房用作办公和住宿。

1978年恢复重建后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办公场景(资料)

1985年红安县有关领导与首次着装后的全体检察干警合影(资料)

1986年红安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干警在看守所提审在押人犯(资料)

1986年红安县检察院法纪科干警接待来信来访人员(资料)

1989年红安反贪局挂牌(资料)

为加大反腐败力度,1992年9月,将原“经济检察科”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2005年6月,将原“法纪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16年元月,开始实行员额检察官办案制,全院首批入额检察官31人。2017年底,根据国家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将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预防科职能整体划转至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同时,有20名检察干警也转隶至县纪委监察委员会。 

1996年建党节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县文艺汇演(资料)

1998年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参加改革开放20周年文艺汇演(资料)

回眸四十年,筑梦新时代,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所走过的不平凡历程,昭示着一代又一代红安检察人的艰辛与荣光。一幅幅老照片,记载着一辈又一辈红安检察人的青春芳华和动人情怀!我们时时被感动着、激励着、鞭策着…… 

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建有使用面积达6160平方米的现代化技术侦查综合大楼一栋,安装了计算机局域网、三级专线网、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每名干警至少配备内网电脑1台。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实现所有法律文书都在系统内产生、所有审批都在系统内进行、所有流程都在系统内运作的工作模式。开发建成手机“检务通”和“一卡通”系统,通过手机平台行政办公,提升了办案的科技含量和行政办公效率。高标准完成了人民监督员评议厅、检察陈列室、侦查查询信息平台、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定点羁押场所、视频会议室升级改造以及新型产业园园区检察服务站等项目建设。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红色检魂陈列室

四十年风雨历程,四十年春华秋实。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领导下,在12任检察长的带领下,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倾注了一代代检察人的青春热血,铭记了一代代检察人的不老芳华,检察事业蓬勃发展。该院现有在职人员92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5人,本科学历的82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5%。内设机构按“六部一局”模拟运行(即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民事行政检察部、综合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

人民群众给检察机关送锦旗 

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开展,四十年来,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842件950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42件17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批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6345人,起诉6071人;立案监督209件232人;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申诉案件85件,有效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促进了司法公正。 

四十年来,尤其是近二十年,在黄冈市检察业务考核中,红安县人民检察院一直处于全市第一方阵,先后获得“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国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人民满意检察院”、“全省最佳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模范公务员集体”、省级“文明单位”、集体二等功等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案管办确定为基层联系点。 

2018年11月,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中荣获“集体一等功”

面对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红安检察人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法治需要,做好生态检察、民生检察、阳光检察文章。砥砺四十载,匠心如初心,行者远,再出发,传承前辈老传统,创造检察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