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检察长办理首例捕诉监合一案件

2018-10-30 16:32   红安县检察院   江玉卉

红安网消息 10月24日,红安县检察院检察长肖志飞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该院服务和保障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办理的又一起案件,也是全市检察机关基层院检察长办理的首例捕诉监合一案件。

今年9月,在红安县新型产业园一家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当事人双方因是否应该给邻里提供便利,借用房间通道到阳台晾衣服的小事发生争执,冲动易怒的犯罪嫌疑人当即动了粗,一拳打向被害人左脸颊处,致使被害人梁下颌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10月18日,此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提请审查逮捕后,肖志飞决定亲自办理该案。他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10月20日,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10月22日,该院技术科法医作出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认为原鉴定书中“被鉴定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正确,证明案件达到入刑条件。当天,肖志飞带领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深入到发案企业走访,听取企业负责人意见。 

经过阅卷、讯问、实地查看案发现场、深入企业走访,10月24日,检察长肖志飞依法对该案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